各项目承担单位、实验室:
自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地球化学普查(比例尺1︰50000)规范样品分析技术要求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地调发〔2007〕220号)发布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加强测试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推进测试质量管理工作,根据2007年以来相关实验室承担西南地区地球化学普查(1︰50000)样品测试工作的完成质量情况和我中心在各阶段组织的检测能力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了18家具备承担地球化学普查(1︰50000)样品测试工作能力的实验室,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建议项目组根据测试工作内容从中选择合适的实验室。
为加强过程监督,更好的安排测试质量验收工作,请各测试工作承担单位在开展工作以前将测试工作内容报质量监控专家组备案。
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西南地质科技创新中心) 技术支持:成都地质调查中心信息化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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